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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俗不可混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1日

  近几年,书法界对“丑书”的批评之风日盛,过犹不及。有心人更是从网络上评出了“当代十大丑书书家”,位列其中者包括如王镛、沃兴华等出新意识较强的当代书法家、学者。而2015年岁末《北京日报》发表的《丑书穿行在哗众取宠的路上》一文,以沃兴华的书法作品作配图,把俗称的“江湖书法”列入其批评对象,并以“哗众取宠”的“丑书”来标签,将丑书批评引入了极致,当然也引起舆论哗然,招致业内众多批评。

  “丑书”论者大多指责现在某些书法作品不按正规套路书写,漠视用笔,破坏结体,有意夸张变形,一味求新求奇,从而导致无法识读,使原本怡情养性的书法滑向了“丑书”的境地。概言之,认为“丑书”在本体上背离了书法的传统。但“丑书”书家们大多认为,当代“丑书”论者其实不懂传统,以大量“俗书”标榜书法传统,导致了“俗书”的泛滥。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有以偏概全之嫌,因其所谓“丑书”和“俗书”中均不乏传统审美意识较强的优秀作品,而真正的“丑书”和“俗书”则无一不是传统审美精神的叛离者。当代书法审美标准的多元化以及美学批评的主观性、功利性,导致书法批评中的传统与创新被异化为“俗书”与“丑书”。由于丑、俗不辨,使两个本不具有对立关系的美学概念成为书法批评矛盾指向的对立面。

  但是,笔者并不担心“丑书”能否得“宠”,倒是担心低俗之书会借反“丑书”之机哗众取宠。因为“丑书”不会迎合大众品味,且其美丑与否,尚待历史检验,当下难以得势;而“俗书”反而值得重视。在当代倡导文化下乡、书法惠民的热潮中,如果任凭其冠以“传统”的名号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误导大众审美,那么其对当代书法艺术的发展则害莫大矣!

  先看“丑书”。表面上看,“丑书”之争似乎不是一种正常的艺术批评,而历史地看,则是一种正常现象。书法作为一门艺术的前提是,它具有美学价值。“丑”的审美价值来自与“美”的对立和统一中,并且随着人类审美经验的发展而变化。当一种风格被大家接受并被奉为美的标准时,凡是新生的、与之相反的风格必然会被视为“丑书”。在书法史上,几乎每个时期都存在着“美”与“丑”的交锋,即使被后世奉为经典的颜真卿、柳公权的楷书,张旭的草书等,亦曾有过“丑怪恶札”、“变乱古法”的评价。

  今之视昔,亦如昔之视古。以王镛、沃兴华等为代表的现代“丑书”家们,显然不满足于形式的平正和完美,而是突破传统的审美观念和创作方法,着意追求章法的险绝和极致。当然,其中有些作品可能突破了传统书法的边界。但是,作为具有一定传统文化底蕴和书法学术水平的学者,社会应当将他们的书法实践视为一种可贵的艺术探索。缺乏传统文化底蕴和书法美学修养,是不具备艺术探索的条件和资格的。艺术探索是一种文化苦旅,其中承载着痛苦的思索和实验的风险,其成功与否最终由历史进行检验。所以,在传统审美观念与新的审美意识发生冲突时,以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岂可因此废彼,对不合自己口味的“丑书”全面否定,扼杀其创造精神?

  再说“俗书”。通俗地讲,衡量一个人书法俗与不俗,最基本的标准就是看他入没入帖、有没有对经典的继承。当代“俗书”的特征,可以唐代书法家孙过庭所谓“任笔为体、聚墨成形”概括之。简而言之就是,笔法单调,点画轻浮,少有传统的技法,缺乏线质之骨力;结体或状如算子,或夸张变形,不具自然之美,徒有造作之态;师承不古,格调低俗,招眼而不养眼,雅俗不能共赏。

  “俗书”能够盛行,有书法艺术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文化环境的原因。在社会转型期,很多书法爱好者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对传统的继承明显不足,对经典的理解相对肤浅,使长期的自由书写反而形成一种习气、一种病态。审美眼光的大众化和庸俗化,导致作者艺术品位不高却高度自信,自认为是潇洒自如的风格创新,实则是没有法度、俗气充盈的“自由体”。这为俗书的“走俏”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丑书穿行在哗众取宠的路上》一文所列“江湖书法”,其实也应纳入“俗书”的范围,不宜打入“丑书”之列然后全部否定之,因为这会更加模糊书法审美的标准。

  “丑书”之争,“俗书”之滥,折射出书法审美标准的迷失和传统回归的艰难,而当代“俗书”尤其一些有名头“书家”的“俗书”大行其道,对书法审美倾向的误导及其社会危害不可低估。对于书法来说,重拾艺术精神,首先要具备对经典法帖的书写体验和深度理解,只有真正领略了经典中所蕴藏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审美思想,才能掌握低俗与高雅的分界,找回“美”和“丑”的评判标准。

  当代书法艺术既需要继承普及,又需要创新发展。所以,坚持辩证的唯物史观,历史地看待“丑书”,敬畏书法经典,尊重艺术创新,依靠传统审美精神的普及驱除书法作品的俗气,提高书法人的艺术品位和文化素质,进而建立起科学的、多元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书法审美标准,是当下书法批评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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